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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借钱不还,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同学10日内返还全部的欠款本金和利息

发布者:赵德宝|时间:2024年08月09日|6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白某与被告胡某为同学关系。被告因经营抖音平台引流直播带货需要资金周转,自20223月开始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达270,000元。双方于2023410日签订《借条》,约定于同年620日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被告告上法庭。

办案过程

原告白某委托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德宝律师代理此案。要求被告偿还本金83,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则辩称,双方间借款关系存在,但实际欠款为79,150元,且双方未约定利息,不同意按四倍LPR支付利息。

判决结果

海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胡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某借款本金83,500元及利息。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一是被告实际欠款金额;二是被告是否多偿还原告款项4350元;三是双方是否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原告提交的转账明细和《借条》等证据,认定被告实际欠款金额为83,500元。对于被告辩称多偿还的4350元,因发生在借款期限之前,且原告不同意扣减,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利息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为LPR的四倍,故仅支持按照LPR计算的利息。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责任的履行至关重要。法院对利息的判决体现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准确适用,保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借款人的合理抗辩给予了考虑。此案提醒公众,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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